佛山哪些仲裁裁决为终裁裁决 劳动律师:(张静),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裁决。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哪些仲裁裁决为终裁裁决: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过当地月较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对以上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能起诉。 良好状王劳动律师团队汇集了众多劳动法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为客户代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与仲裁诉讼纠纷案件,经济补偿金纠纷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件,劳动工伤赔偿案件,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诉讼案件,公**律顾问等*综合劳动法律服务。 劳动律师电话:(张律师)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总部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室 佛山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