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宅基地房拆迁,出租人同意补偿租客后能反悔吗? 律师解答:如果签订了书面的补偿协议,就不能反悔了,即使按照法律或合同规定,不用补偿那么多,但只要书面承诺补偿了就有效。如下面这个案件,宅基地房拆迁,出租人同意补偿承租人35万拆迁款,后觉得太多又反悔不给,承租人起诉至法院后,法院没有审查按照原租赁合同因补偿多少,直接判决按书面承诺的金额给付拆迁补偿款。 判决书节选: 一审法院认为,*五经济合作社将坐落广州市海珠区凤和乡路江村西街德胜五巷x2、x4、x6房屋租赁给陈某作厂房经营使用,陈某将上述承租房中x2、x4、x6号A5铺转租给张某,有*五经济合作社提供的《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张某与陈某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及*五经济合作社与陈某签订的《租赁合同》为证证实,故予以认定。*五经济合作社发出《告知书》,要求张某与陈某交还承租的房屋后,张某与陈某签订《协议书》,陈某同意因张某租赁的厂房、宿舍拆迁改造向张某作出补偿,该《协议书》是张某与陈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有效。张某与陈某均应按协议书的约定履行。现张某与陈某约定的付款期限已届满,故张某要求陈某支付补偿款有理,予以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土地租赁与承包合同,储蓄合同,医疗服务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