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签订合同后限购了还能过户吗? 张律师解答:“限购令”对正在进行的购房交易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尤其对限购令中被列入无购房资格的人来说,无益于晴天霹雳。对于签订了合同后出现“限购令”的情况,**实践中通常这样处理:以网签时间为节点,在限购政策出台前已经成功办理网签手续的,合同仍可继续履行,但尚未办理网签手续的,若购房人不具备限购令要求的购房资格,合同则因无法办理网签和过户而无法履行,以解除为宜,但不能据此追究违约责任。因合同解除导致的损失及相关费用,亦依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分担。 此外,由于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限购政策的出台是无法预见的,一些合同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履行,故应考虑特殊情形下合同解除的例外。对虽不具备购房资格,但已经签订合同并且在事实上已经实际履行的,解除合同会导致当事人之间间利益明显的失衡,对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诉讼请求,法院一般予以支持。需要提醒的是,若本应能够在限购政策实施之前完成过户手续,却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延迟履行,在此期间由于限购政策的出台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