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时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必须提供受到损害的证据吗? 咨询电话:(张静),律师解答:离婚损害赔偿的本质也是属于一种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所以要遵守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即“有损害才有赔偿”,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关系中的无过错一方要想获得损害赔偿,或者获得比较合理的损害赔偿,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自己受到相应损害的证据。 1.财产损害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因实施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另一方配偶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直接财产损失)及预期利益的损失(即应该获得的收益因为过错行为而导致没有获得或者减少)等方面的证据。 2.人身损害方面的证据:比如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另一方住院**所花费的医药费票据等证据。 3.精神损害方面的证据 最后需要说明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一)》*29条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同时要求损害赔偿的主体必须是无法定过错行为的配偶一方。 良好状王婚姻律师团队,本团队成员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等案件,欢迎咨询。 良好状王律师团队电话:(张律师)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室 公交站:农林下路 广东工大 地铁站:区庄B2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