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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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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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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
  • 姓名: 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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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分类

    越秀区白云区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2-01-06
  • 阅读量:192
  • 价格:1.00 元/1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1.00 1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  
  • 关键词:天河区海珠区买卖合同争议律师

    越秀区白云区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详细内容

    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答:在对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行为的定性上,应注意区分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在无权处分中,处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将处分权不属于自己的物进行处分;而在无权代理中无权代理人是以他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这一根本区别决定了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因此,应以出卖人是否以共有人的名义出卖共有物为标准,分别予以定性。具体而言: 
        1、共有人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出卖共有物的,应当定性为无权处分。虽然合同有效,但对于出卖人的无权处分行为,应适用《合同法》*51条的规定。 
    2、共有人擅自以其他共有人或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出卖共有物的,则属于无权代理行为,并应根据买受人善意与否来判定是否适用表见代理。在法律适用上,应按《合同法》*48条和49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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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律师电话:(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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